●保险合同以书面签名确认为宜
面对消费者和消保委的质疑,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市场企划部的王先生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,整个保险推介服务过程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录音,客户通过电话确认购买保险产品并授权委托银行扣取保费,电话录音长期保存。根据《电子签名法》的规定,录音符合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的相关规定,客户在电话录音中的认可即可视为客户的电子签名,这符合《保险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对于这种说法,上海市消保委认为,保险合同以消费者书面签名确认为宜。尽管依照《电子签名法》的相关规定,客户在电话录音中的认可即可视作客户的电子签名,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但多数消费者对此不了解,通常认为保险合同只有在自己签名后才会成立。另一方面,目前一些银行及保险机构向信用卡用户推销的保险险种多为意外险,一般都含有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款项。根据《保险法》第56条规定,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,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,合同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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